(9)与汕头市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性分析
本次轨道交通规划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各车站均位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含规划)范围内,运营期生产、生活污水均能得到有效处理,故不会对规划范围内地表水体水质产生不良影响。通过加强施工期管理等措施,轨道交通建设不会对地表水水质有实质影响。
本次规划以高架形式敷设为主,高架线一般架设在城区既有道路上,按照汕头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线路途经基本是声环境4a类标准适用区域,轨道交通建设对声环境质量影响很小,不会影响城市声功能区目标的实现,因此和声功能区划是相协调的。轨道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的实施不仅不产生大气环境污染,还有助于改善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是规划区域能够地满足大气环境二类保护区的要求,因此轨道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与汕头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是相协调的。
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总面积586.63km2。其中一类区2.56km2,二类区404.95km2,三类区179.02km2。同时新划定了19个排污混合区。运营期生产、生活污水均能得到有效处理,故不会对规划范围内海洋水体水质产生不良影响。通过加强施工期管理等措施,轨道交通建设不会对地表水水质有实质影响。轨道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与汕头市《汕头市海洋功能区划》是相协调的。 (10)与汕头市生态敏感区的协调性分析
1)与礐石风景名胜区的协调性分析
本次线网规划2号线二期穿越礐石风景名胜区。礐石风景名胜区于1989年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根据与汕头市城市设计院沟通得知,礐石风景名胜区规划正在编制中,景区范围、功能分区等均无法确定。
评价建议在后续结合礐石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2号线二期工程在风景名胜区的线路走向及敷设方式,不在核心景区内设站。
建设过程中,如需占用林地,应严格履行林地占用及审批手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合理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防护措施,以降低工程建设对风景区的不利影响。同时风景名胜区内车站及桥梁的设计、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边景观与环境相协调,相应的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2号线在礐石风景名胜区边界外设有车站,方便景区内游客出行,对带动区域内的旅游业发展有积极的影响。同时,轨道交通采用电力能源,项目实施后能替代部分地面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污染物排放量,具有一定的环境正向效益。
2)与汕头市莱芜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协调性分析
线网规划3号线一期以高架线形式在塔岗围北-莱芜围区段穿越河口,该河口为中华白海豚的洄游通道,线路距汕头市莱芜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为1.8km。
评价建议线路以一跨式跨越河口,不设水中墩,避免对中华白海豚的洄游通道造成不利影响。
3)与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协调性分析
线网2号线二期、6号线穿越湿地自然保护区。其中:2号线二期以海底隧道形式穿越湿地自然保护区,6号线沿规划跨汕头湾大桥穿越湿地自然保护区,不占用湿地资源,不会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及导致湿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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