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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2 19: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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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6月22日讯(记者扈枫)22日,记者从济南中央商务区征地拆迁指挥部获悉,济南CBD(安置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选房方案已出炉,并在被征收人代表、片区代表及公证处的见证下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产生了抽签顺序号。选房时间从2016年6月26日至2016年7月5日,将分成13个选房配档,充分照顾到每一位被征收居民。
济南中央商务区及安置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选房方案
为保证济南中央商务区及安置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选房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房源基本情况
安置房源位于济南中央商务区安置区,具体范围为东至中央商务区西边界,西至规划路,南至政法学院,北至工业南路。
安置房源为待建期房,具体位置、户型、建筑面积、套数、单价等信息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选房工作基本原则
1、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房,由公证处全程公证,同时邀请有关部门和被征收人代表全程监督。
2、根据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安置房源的情况进行配比划分档次,分档选房。
3、被征收人的抽签顺序号由电脑摇号方式产生。
4、被征收人根据抽签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次在其应选的档次内进行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
三、选房时间、地点
(一)选房时间
2016年6月26日至2016年7月5日,具体时间见附件。
(二)选房地点
济南中央商务区征地拆迁指挥部(解放东路与奥体西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
四、选房配档
根据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结合安置房源、户型、建筑面积、套数等情况,划分选房档次,选房配档如下:
说明:因安置房建筑设计原因,部分户型有所调整,新增J′、K′、L′、M′、N′户型,共10户。
五、选房的有关规定
(一)80岁(含)以上老人及残疾人选房
被征收人或征收范围内常住户口(以征收冻结之日前登记为准)中有年满80岁(含80)以上老人的(截止日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即1936年4月6日前出生);或被征收人持有《残疾证》,并符合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盲人、下肢残疾的,可以申请在应选档次内提前选房。
被征收人应在2016年6月23日17:00之前向征收现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接受审核。经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可参加提前选房。
提前选房的应选择其对应档次的五层(含五层)以下住宅房屋。自动放弃提前选房的,或未能选到房屋的,参加对档选房。
(二)存在产权纠纷情况选房
对于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情况的,选房时,双方应协商确定选房人;如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参加选房。无故不参加选房的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安置房,安置房由现使用人继续使用。
(三)产权不明情况选房
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的,选房时,相关权利人应协商确定选房人;如协商不成的,待对档选房结束后,另行抽签确定安置房。
(四)合并选房
在征收范围内,同一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分配有多处非成套房屋的,或者除成套房屋外另有非成套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按一套房屋进行选房。
(五)阁楼选房
被征收人在同一个单元内有自然层房屋并附带阁楼的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按一套房屋进行选房。
(六)跨档选房
对于有特殊原因要求跨档选房的,应在其对应档次内先行选择安置房。待对档选房结束后,根据安置房源剩余情况另行确定。
(七)未参加选房
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或无故未能参加选房的被征收人,待对档选房结束后,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安置房。
(八)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房
有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征收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其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或父母原工作单位等代其选房。无法确定监护人的,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安置房。
(九)补充房源选房
因部分被征收人家庭过渡困难,需要一次性安置,除了中央商务区及安置区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公示的中央商务区安置区房源外,征收部门特提供部分补充房源供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补充房源为燕山新居和锦屏家园,意向选择此房源的被征收人,可到征收现场办公室自愿提交选择补充房源的申请,按照《济南中央商务区及安置区旧城改造项目燕山新居、锦屏家园补充房源选房方案》有关规定参加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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