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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6: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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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通道货运组织水平。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通道,加快推进铁水(海铁)、公铁、公水、空陆等多种形式联运发展,全面推进集装箱、半挂车和大宗物资等三大多式联运体系建设。依托北部、东部和南部集装箱主枢纽港区群,大力发展铁水(海铁)、公水集装箱多式联运。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以上海、武汉、重庆三大航运中心和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等为载体,大力发展集装箱、大宗散货、汽车滚装及江海中转等多式联运。依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航空货运枢纽及铁路物流中心(基地),大力发展空陆联运、航空快递、铁路快捷货运列车。依托东、中部地区通道,研究探索发展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铁路驮背运输,积极推进冷链运输。鼓励铁路企业依托通道积极发展高效准时直达运输,稳步扩大“五定班列”运营规模,加快推进铁路零散快运、货运班列的货物集装化,提高联运作业装卸和转运效率。依托国际物流通道和重点陆路口岸,探索开展中俄、中蒙、中国—中亚、中国—东南亚跨境甩挂运输,推进中韩、中日陆海联运滚装甩挂运输有序发展。(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铁路总公司,参加单位:民航局、邮政局)
推进干支协同运输。依托通道及其枢纽站场集疏运体系,推进通道内干线运输与节点端支线运输的统筹衔接,鼓励创新干支协同的一体化运输组织方式。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依托货运站场积极拓展接取送达服务,加强与公路货运企业的业务协作,完善门到门网点布局。加强通道与都市圈、城市群货运配送网络的有序对接。推进完善与长江、珠江等水运通道有机衔接的支线航运网络,积极发展干支直达、江海直达等水路运输组织方式。鼓励发展密切对接航空货运班机的公路集散配送服务。(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民航局、铁路局、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运输组织重点工程
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在陆桥、长江、京沪、京港澳(台)等物流大通道内分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视情每年选取15个左右多式联运示范项目,推进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建设,加强快速中转转运设施装备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载运机具,建设多式联运信息平台,支持企业创新联运组织模式,研究制订统一的多式联运规则,大力推行“一单制”联运服务。
中欧班列资源整合:组织实施中欧班列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利用中欧铁路东中西三条国际联运通道,优化运输组织和集疏运系统。加强阿拉山口、二连浩特和满洲里等沿边重点口岸及沿海、内陆、铁路等中欧班列重要枢纽节点能力建设。加快境外经营网点布局发展,强化货源支撑。大力推进统一品牌建设,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良好商誉度的世界知名物流品牌。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在哈长、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长株潭、成渝、郑汴洛等主要城市群,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构建高效运行的城市群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干支衔接的大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强化城际间网络甩挂、城区内集中(共同)配送节点建设,推广应用节能环保配送车型,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措施,建立以需求量调查为基础的配送运力投放机制,支持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强化通道运行协同管理。
提升通道运行协同治理能力。加强铁路系统内部统筹协调,提升跨路局车辆组织和线路调度效率。大力推进公路领域联合执法,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加快健全大件运输跨省超限运输联合审批制度,强化综合协调和互联互认。健全港航、海事管理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涉水部门综合(联动)执法。理顺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建立上下游枢纽通航联合调度机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铁路局、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通道通行管控政策。积极推进大宗货物优先选开直达和双向循环直达班列,对高附加值快捷货物采用灵活编组。研究开行全天候动车组快件班列。针对东部沿海地区货运作业密集区域,探索在部分通道采取货运专用车道或专用道路等管理措施,提高既有通道资源的利用效率。在货流高低峰规律性较强的通道路段,研究和探索开设潮汐式客货分流车道,有序增加特定时段货车通行能力。制定并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快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铁路局、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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