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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8 23: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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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hite125 于 2018-9-28 23:25 编辑
看了一下,下个月东湖高新要出让5块地,P104,105,113,114,115,出让条件为:
P2018(104)号:
(1)本宗地须建设面积不少于3万㎡的商业广场,须由竞得人自持经营,项目竣工验收后10年内不得对外分割转让、销售。
(2)本宗地竞买人须承诺引入不少于1家(含1家)世界500强(以2017年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的境外软件类企业或其合资企业入驻经营,并提交合作协议与相关证明材料。
(3)本宗地竞买人须承诺引入不少于1家(含1家)境外国家的国家级文化商贸交流平台(包含主题馆、分馆、区域展示中心等),且该平台已在国内一线城市自贸区内开设,并提交合作协议与相关证明材料。
P2018(105)号:
承诺函(竞买人须承诺引入不少于1家(含1家)获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驻经营,该引入企业须具有由国家保密局颁发的“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涉密甲级资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合作协议。
P2018(115)号:
1,本挂牌地块内须建设面积不少于14万㎡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须由竞得人自持经营,项目竣工验收后10年内不得对外整体或分割销售,10年期满后不得对外分割销售;该宗地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平方米,须由竞得人自持经营,项目竣工验收后10年内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2,竞买人须承诺引入不少于1家(含1家)2015-2017连续3年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3,竞买人须承诺引入不少于3家(含3家)由“一行三会”所颁发金融许可证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其中,期货、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分别不少于1家(含1家))以及与相关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另外P113号应该为九峰还建房用地,P114号位于专利审查局旁边的住宅是和P115捆绑出让的,地段很好了。P115有一点点可能是大悦城,有点好奇P104的3万方的商场是啥,那么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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