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6-30 15: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昌为保护“豫章古色”定规矩 新、扩、改建应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南昌新闻网
历史文化名城南昌“古色”众多:拥有不可移动文物2000余处,古遗址50余处,有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0余处。城市建设中如何保护“豫章古色”?日前,南昌制定《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做好这篇保护文章定下规矩。
改建应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
“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我市规定,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因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或为实施保护规划对保护对象以外的建(构)筑物进行改建的,我市将层层把关,只为保护“古色”。具体而言,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建设方案,报城乡规划、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审核,而城乡规划、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
对于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我市要求,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对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污染环境的设施和企业,按照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限期搬迁或者治理。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除因保护需要建设附属设施外,不得新建建(构)筑物。
都散了吧,刚刚出台法律条文,以后都是这样。八一广场就靠苏宁广场来改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