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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经区2017-04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引进10家以上(含10家)企业或机构签订的总部入驻本地块的协议。经开区管委会在协议签订后1日内,须书面函告市国土局。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协议须明确:引进企业或机构总部的入驻时间(应在土地成交后2年半内);引进企业或机构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不低于900亿元、实收注册资本金总额不低于500亿元。
竞得人如不能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引进企业或机构的总部入驻本地块,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次出让的商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其它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经开区管委会分别按取得成本及经审计的投入成本收回。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商业用地上的房屋自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3万平方米(包括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写字楼、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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