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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综合] 呼和浩特市调整用地规划 新增建设用地1.44万公顷至11.62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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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2:43:54 | |阅读模式
呼和浩特市调整用地规划 新增建设用地1.44万公顷至11.62万公顷

《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已正式印发,日前,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向媒体通报了调整情况。

  反复修改广泛论证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区域统筹协同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土地综合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2016年6月22 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按照这一方案部署,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为基础,全国自上而下展开了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对于一座城市的用地规划,掌握实际的土地使用状况和基本用地需求是基础。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多次组织各旗县区国土资源局,就各地规划实施基本情况和“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地、建设用地”使用状况及近三年的用地需求展开分析和研究,完成了基础资料收集和全市各项用地指标需求分析测算,并编制完成了《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呼和浩特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评价研究专题报告》,一系列的基础工作全面摸清了呼和浩特土地总体利用情况的家底,对未来土地需求做出了科学预估判断。

  众所周知,中心城区的土地规划,对一座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需考量的因素涉及诸多方面:比如城市发展定位、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变化等综合因素。据介绍,为进一步规划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积极向内蒙古国土资源厅争取各项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其中:减少耕地保有量8.2万公顷至47.97万公顷;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13万公顷保障总数不低于38.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降低2.69%至80.61%,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1.44万公顷至11.62万公顷。

  2016年8月,根据上级规划下达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市国土资源局编制了《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就此分别征求了市属42个相关委、办、局和市辖9个旗县区政府的意见,并组织市辖旗县区座谈。根据多方反馈意见,经反复修改,完成了《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报批稿).2017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复了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6项主要指标,包括: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9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6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62万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9.45万公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3.10万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95平方米/人。

  优先保护与严格控制

  《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中出炉的新鲜数据,有着怎样的来龙去脉和现实考虑呢?

  就此,市国土资源局监察专员杨国军向媒体记者介绍说:“《调整方案》突出区域差异,考虑生态退耕地、不稳定耕地、变更调查已认定为耕地的储备库中耕地、异地补充耕地、耕地质量、可利用水资源、耕地整治工程投入、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各旗县区耕地保有量;考虑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耕地质量、水资源状况、土地整治增加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等因素确定各旗县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选取GDP、固定资产投资、人口、城镇化率、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供应、重大项目用地等因素综合确定各旗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

  总体而言,《调整方案》在统筹用地方面坚持两大原则:在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97万公顷的自治区任务目标的同时,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在建设用地方面,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并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围绕盘活存量用地,统筹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用地需求,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具体为: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和林格尔新区、北部生态观光带重点发展区域用地需求;优先安排重点产业园区用地需求;优先保证脱贫攻坚、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等民生用地项目和重大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基础用地需求。
http://news.cnfol.com/chanyejingji/20171201/257053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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