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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6: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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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行投字[2014]141号
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昌天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舜赣外滩7#~11#住宅楼、办公综合楼项目核准的批复
南昌天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舜赣外滩7#~11#住宅楼、办公综合楼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同意建设舜赣外滩7#~11#住宅楼、办公综合楼项目。
项目单位为南昌天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B-1(香江路以北、赣江北大道以西、濠江路以南、红谷北大道以东)部分地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包括1栋42层办公综合楼,5栋高层住宅楼(其中,7#、8#、10#、11#楼30层,9#楼29层),以及社区办公用房、地下车库等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总建筑面积202872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56680平方米(含计容建筑面积14561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1067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46192平方米(含住宅部分地下建筑面积17872平方米,公建部分地下建筑面积2832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322个(其中地上51个,地下1271个),总住户283户。
四、项目总投资为4184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04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1.17%。
五、该项目符合相关国土、规划、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六、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010020080102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洪土国用(登红2006)第365号、洪土国用(登红2011)第D0293号)、关于舜赣外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洪环监督[2008]51号)、《天舜苑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意见(洪交评字[2007]28号)、关于南昌天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舜赣外滩7#~11#住宅楼办公综合楼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洪发改环资字[2014]4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南昌天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4年10月16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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