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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08: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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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ngguo 于 2014-3-27 08:45 编辑
合肥出口加工区
2010年7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合肥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位于经济开发区南部的新港工业园,规划面积1.42平方公里。未来开发区将围绕出口加工区以及派河港建设大港口、大物流、大型制造业和加工贸易业互动发展的新格局。
合肥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2128亩,拥有加工制造、保税物流、研发、检测和维修等多种功能,享受"境内关外"的政策优势,入驻企业可同时享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1园区规划
合肥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2128亩,功能分区包括工
合肥出口加工区
厂加工区、维修检测区、保税物流区和综合配套区。
合肥出口加工区综合办公楼位于围网南面,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3万平米。
合肥出口加工区周边控制用地1057亩,用于加工区生产、生活配套。其中位于青龙潭路的生活配套用地312亩,位于云谷路的生产性配套产业用地745亩。
2园区功能
加工制造
区内设立的生产型企业生产制造所需进口设备、料件均享受保税和免税政策。
保税物流
可实现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以及简单加工等业务,享受海关实行的“境内关外”制度及税收、通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研发
为研发所需进口的科研设备和原材料、试剂等均享受免税政策。
检测
可开展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商业性检测,允许境外、境内区外的货物入区检测并复运出区。
维修
允许国产出口货物进入区内维修并复运出境,但不得开展以拆解和翻新为目的的维修服务。
3政策优势
税收优势
(1)进口免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实行电子帐册管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出口免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3)进料保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材料全额保税。
(4)入区退税:从境内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其中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可凭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管理优势
(1)通关模式: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
(2)管理方式:全封闭、卡口式管理,可24小时通关。
(3)监管模式: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企业与海关联网,通过EDI电子报关。
(4)加工贸易审批手续: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合同备案只需管委会审批。
(5)核销管理:采用电子底账管理、计算机滚动核销、以察代核,企业无需停产。
(6)配额、许可证管理: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7)货物出入:与境外出入货物采用备案制,与境内区外实行报关制,小批量货物可采用“分批送货、集中报关”方式简化手续。
(8)外汇管理:可根据需要设置一个或多个外汇账户。取消外汇核销手续。外汇全额留成。
(9)报检制度:
出口加工区实施一次检验检疫,口岸不再检验检疫。
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及自用办公、生活用品,免予品质检验。
区内企业加工出境的产品,除需标明中国制造、使用中国注册商标、申领中国产地证及需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品质证书的,免予实施品质检验和卫生检验。
对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内的任何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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