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查看: 962|回复: 4

区伯送市建委乒乓球 四问海珠广场围闭占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15 21: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珠广场围闭五年至今仍没施工,街坊出行受阻。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21: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洋网讯(记者 刘竞宇)“海珠广场占道围闭施工长达五年是什么原因?市建委对工程是否有个起止时间限制?”近日,关于海珠广场因地铁六号线施工而被围闭五年的话题引起了百姓热议,今天(9月13日)上午,因监督公车私用而闻名的区伯现身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就海珠广场围闭一事,向市建委递送请愿信以及送赠乒乓球,希望市建委落实监管责任,早日将围闭的广场还路于民,不要沦为个别施工人士的乒乓球比赛场,对于区伯的来访,市建委接待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将在20个工作日内回复,但不能接受区伯赠送的乒乓球。

    早上10点,区伯现身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他携带了一封请愿信以及20个橘黄色的乒乓球。据区伯介绍,之前看到媒体报道,说海珠广场围闭施工长达五年,但迟迟未见动工,而且该施工单位利用围闭的广场当做生活办公以及娱乐场所,还设立的乒乓球桌。他认为,这样牺牲广大市民的出行利益,无限期的“施工”围闭,市建委存在监管不力,为此,他希望市建委能通过媒体给予公众一个交代。

    区伯来到了五楼的市城乡建委接待窗口,他向工作人员递上了预先准备好的请愿信,并询问为何围闭需要五年时间、市建委对围闭为何不闻不问、市建委今后将如何监管施工、以及何时

能还路于民等四个问题,随后,区伯还向工作人员递上了一袋20个乒乓球,希望建委能对这些施工单位进行认真监督,否则,市建委就拿这些乒乓球与施工单位开展友谊赛。

    对于区伯提出的四个问题,市建委接待窗口的首席代表张先生表示,作为政务窗口,他们的权限是只能以政务公开的形式接受市民的要求,而不能直接进行回复,所有的问题在接收后由相关的处室进行回复,对区伯递送的材料进行登记后,张先生表示将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区伯可以根据手机短信上的网址查询回复结果。但对于区伯赠送的乒乓球,张先生表示,“政务窗口不能接收市民的任何礼物。”

    “但我不懂得上网啊,我希望政府部门能本着政务公开的原则,将结果通过媒体向广大老百姓告知。”对于工作人员的回复,区伯强调,政府部门应该诚恳开明地向市民公开结果,因为海珠广场围闭施工,不是他个人利益受损,而是市民的出行权受到影响,而他“只是老百姓中的一员,是以一个老百姓的身份来询问。”

    听完区伯的意见,张先生表示将根据相应的程序进行公开,“如果在过程中有不满意的,可以随时跟我们联系”,但对于区伯执意要送赠的乒乓球,则再次重申不能收取。

    “我认为市建委符合政务公开的程序,但至于答复是否满意,目前还没清楚。”区伯表示,最理想是希望能在承诺的20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老百姓很迫切地希望一个答复结果。

相关新闻:

海珠广场围蔽5年为哪般 市民感叹曾经热闹

   地处闹市的海珠广场曾是市民休闲的好去处,但从2006年开始,这里的变化让市民感到不解和失望——因为地铁工程,这里已经被围蔽了5年之久,曾经热闹欢乐的海珠广场,因为施工围蔽,如今变得冷冷清清,这让周边的街坊们颇为感慨。 【详细】

海珠广场工地围蔽超三年 中间还设篮球场

    地铁六号线海珠广场盾构三标段施工现场占据市民公园施工达3年多,以至于有新广州人抱怨“来广州后一直没能看到海珠广场的真模样”,而施工围蔽区内却很宽敞,除了生活、办公板房之外,甚至还设有篮球架和停车场。  【详细】

视频:海珠广场施工围蔽5年 神憎鬼厌

    广州地铁六号线海珠广场站围闭5年依然没能完成施工,成为广州“最牛工地”,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 【详细】

网评:欺负海珠广场不算本事

海珠广场之所以让人心疼,还不只是行政之类的生硬原因,更因为这里是老广州的血脉之一,是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修2号地铁线时,广场就被侵占过一回,虽说复原了,可对广场的生态破坏极大。  【详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5 22: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呃,不看不知道,原来那里封闭了五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7 12: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快点建设吧,一拖再拖太不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

GMT+8, 2024-5-27 15:34 , Processed in 0.073323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