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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阳光下的麦浪 于 2017-8-5 08:32 编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16年进入复审程序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评审,对各地上报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进行了抽查。
复审和抽查结果表明,各城市(区)、县城(乡镇)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在获得国家卫生城镇荣誉称号后,继续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健全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城镇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了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根据暗访和评审结果,现通报如下:
一、重新确认北京市东城区等47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见附件1)。
二、重新确认北京市延庆区千家店镇等231个县城(乡镇)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名单见附件2)。
三、吉林省敦化市、江苏省丹阳市、浙江省湖州市、河南省巩义市、青海省西宁市等5个城市,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在复审中成绩突出,予以通报表扬。
四、天津市和平区、湖南省株洲市、福建省泉州市和河南省郑州市白沙镇的复审工作因故延迟至2017年。
附件:
1.2016年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
2.2016年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名单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附件1
2016年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
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门头沟区
天津市:河西区
吉林省:长春市、四平市、敦化市
黑龙江省:大庆市
江苏省: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溧阳市、丹阳市
浙江省: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
建德市、义乌市、临海市
福建省:漳州市
江西省:宜春市、井冈山市
山东省:潍坊市、东营市、胶州市、龙口市
河南省:新乡市、许昌市、巩义市
湖北省:宜昌市
湖南省:岳阳市
广东省:广州市、江门市、韶关市、东莞市
重庆市:北碚区
四川省:攀枝花市、遂宁市
贵州省:遵义市
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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