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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4-1-27 1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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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天审批
1天内批准就好了
在蔡刚军看来,《规定》中有一条,更是比之前“迈进”了一大步:
“凡需审批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请人应当至少提前13个工作日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执行处置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等任务临时提出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审批。”
“以前审批可不是这样。”他说,没有获得批准的,很有可能是提交申请后,便一直没有回音,时间长了,你自然会知道没有被批准,“但为什么没批准,你根本不知道。”在他看来,现在只要不在禁飞区,一般都可以获得批准。
不过,他又说,如果今后能把时间缩短至“提前3天提出申请,1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对于那些拥有私人飞机和有飞机驾照的人来说,才有更大的实质性意义。
《规定》最大的利好在于,今后,警用、医疗急救直升机等,在面对特殊紧急情况时,“尽快起飞”已不是太大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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