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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2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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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人民ZF关于鱼珠物流基地商业单元地块旧厂自行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广州物产前通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物产好通贸易有限公司:
《鱼珠物流基地商业单元地块旧厂自行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根据原市“三旧”办《关于黄埔鱼珠临港商务区首期启动区鱼珠物流基地和鱼珠木材市场改造项目的批复》(穗旧改复〔2013〕8号)的要求,经区ZF研究,现就鱼珠物流基地商业单元地块旧厂自行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项目地块位于黄埔区黄埔大道东以南、深涌以东,东临鱼珠东路中心线,西至珠江岸线,北临规划次干道中心线,南至珠江岸线(附件1)。勘测定界案号11CH88201223000024,用地总面积268395.29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宗地红线面积为准)。其中,广州物产前通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物产好通贸易有限公司权属用地226683.94平方米,土地权属证号为粤房地权证字第1150036193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150033493号;改造范围内需另整合其它用地合共41711.35平方米。已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用地面积262024.3平方米(图斑编号为44011200061、44011200062和44011200077),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以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二、改造方式
根据原市“三旧”办《关于黄埔鱼珠临港商务区首期启动区鱼珠物流基地和鱼珠木材市场改造项目的批复》(穗旧改复〔2013〕8号)的要求,同意该项目以“自行改造、补交地价”方式实施更新改造。
三、规划控制要求
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268395.29平方米,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359055.1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务兼容商业用地、商务商业用地兼容文化设施及娱乐康体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水域、公园绿地(附件2)。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AP0518规划管理单元)》成果的规划路网及用地功能布局,将该项目划分为三个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附件3),地块一、二、三同步实施开发建设工作。具体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
四、改造业态
改造后项目业态应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根据你单位申请,项目改造后重点发展现代商务办公、总部基地、金融服务、咨询等高端服务业,配套发展零售商业、高端居住、餐饮娱乐、旅游服务、游憩休闲等消费型产业,体现本地区宜居宜业宜游的总体特色。
五、土地处置方式和用地手续办理
改造范围内涉及整合用地41711.35平方米,土地整合工作由区ZF统筹实施,具体费用由改造主体承担。其中需整合国有用地(现状为道路、绿地等)7731.22平方米,广州市客轮公司用地3314.45平方米,广东驳运公司503.98平方米,黄埔区水务局3195.95平方米,广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鱼珠派出所562.76平方米,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6677.80平方米,九沙社区用地(未确定土地所有权性质用地)19725.19平方米。土地整合应根据《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共同做好鱼珠物流基地土地整合工作的函》(穗开更新函〔2020〕213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单位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项目地块不得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租赁。
(三)本批复作为办理规划、国土等后续报建审批的依据。你单位在办理供地、流转、规划报建等手续前,应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四)改造范围内规划的道路、绿地、堤岸、水域等非经营性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均由改造主体出资、优先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ZF。
(五)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需分别完成用地确权和土地整合工作后方可出让,地块预售接受区城市更新局监管。
(六)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你单位须与区ZF签订实施监管协议。
(七)该项目自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批复失效;原则上,批复失效后两年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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