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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上半年卖地同比减收3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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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0:26:35 | |阅读模式
来源: 羊城地铁报



  昨天,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

  本报讯 (记者 陈翔)昨天,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上半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张杰明介绍,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55.82亿元,同比增收76.21亿元,增长20.08%,完成年度预算的50.84%。上半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03.03亿元,同比减收24.58亿元,下降了10.8%。其中广州市卖地收入163.12亿元,同比减收33.75亿元,下降17.14%。

  张杰明介绍,上半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457.04亿元,同比增支92.61亿元,增长25.41%,完成年度预算的36.52%。其中:市本级支出167.88亿元,同比增支35.84亿元,增长27.14%;完成年度预算的32.64%。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呈逐步加快态势,支出进度比上年同期提高1.13个百分点,其中在保障民生和各项公共事业方面支出近200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居首,支出64.18亿元,同比增支13.83亿元,增长27.48%。主要是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福利和再就业等项目支出。

  ■相关报告

  空气质量优良率98.34%

  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向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专题调研报告。报告指出,2011年1月至6月,广州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34%,比去年同期上升2.76个百分点。

  报告认为,要完善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城市环卫保洁长效机制,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兴丰填埋场六区工程、李坑焚烧发电二厂,完成兴丰填埋二场、番禺、南沙、增城、从化焚烧发电厂和花都垃圾处理中心等处理设施前期工作,确保这些项目2014年建成投产。

  在公共场地倾倒建筑废弃物 最高可罚30万元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随意倾倒装修、装饰建筑废弃物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城市绿地、供排水设施、水域等区域倾倒建筑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说,目前,广州市每年排放建筑废弃物约1500万立方米,而比较规范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地只有2个(其中花都区1个,设计容量约600万立方米;萝岗区1个,设计容量约30万立方米),中心城区及近郊区还没有消纳场。

  禁止在河道、河涌等进行房地产开发

  昨天,《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改稿》新增条款规定,禁止在河道、河涌等水域进行房地产以及其他商业开发建设活动。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公园建筑面积禁超用地5%

  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广州市绿化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审稿”)新增多个条款对绿地建设进行限定,并对违反规定的罚款额度进行了大量调整。除了规定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应当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二审稿的一大变化还在于明确规定了公园建筑设施的面积比例。 公园的游览、休憩、服务性、经营性等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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