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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2: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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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箕村从去年拆迁开始,一千多名村民已签约搬迁,目前,未与杨箕经济联社达成补偿协议的有18户,未交出房屋29幢。越秀区法院受理了杨箕经济联社起诉村民交付房屋的宅基地纠纷案件32件,昨日是首宗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此类案件。
越秀区法院负责人介绍,在昨日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自愿迁出房屋,未发生暴力事件。许多村民则表示,剩余的村民要以大家利益为重,早日签订拆迁协议,让老人、小孩尽早回迁。
文/记者曾卫康 通讯员汪浩、生继峰
图/记者莫伟浓
商谈
拆迁队伍集合,村委会和法院人员上门与户主商谈。商谈持续两个多小时,图为11时19分顶楼的男户主与楼下的执法人员商谈。
下楼
下图:男户主随执法人员走下顶楼。11时45分,越秀区法院公布,户主与拆迁方谈妥条件,接受拆迁。
出门
商谈成功后,男户主提着两瓶矿泉水走出家门。
搬家
执法人员将留守户屋内的家私搬上搬家公司的货车。
收工
户主搬迁后,执法人员在涉案房屋周围拉起警戒线。
千户已签约 18户在走法律程序
迁出后将住村委会安排过渡房
杨箕村自从拆迁以来,1000多名村民已签订协议搬迁离开村庄。目前,未与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以下简称“杨箕联社”)达成补偿协议的有18户,未交出房屋29幢。越秀区法院分批受理了涉杨箕改造案件35件,其中杨箕联社起诉村民交付房屋的宅基地纠纷案件32件。
作为18户中第一户被强制执行的案件,昨日被强制执行的是杨箕联社诉姚某宅基地纠纷一案。据透露,户主要求作价补偿,且不同意交付过渡房屋的租金。但杨箕联社认为,同一地段的村民安置,应适用同等标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姚某(含同住成员)应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腾空杨箕村雄镇二横7号房屋,交付给杨箕联社。户主拒绝签收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经法院通知未到庭。因姚某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于今年6月9日生效。
昨日,越秀区法院依法对姚某实施强制搬迁。据悉,涉案房屋《村镇宅基地使用证》记载涉案房屋为两层半,宅基地面积34.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4.24平方米,另外姚某违章加建两层。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楼房顶层阳台中,男户主来回走动,房屋周边聚集了大批拆迁人员。
村委会干部随后上门做最后的思想工作。越秀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姚某在法院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经过长达两个半小时反复做工作,最终于11时20分左右商谈成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姚某同意自愿迁出并腾空涉案房屋,待双方签订《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同意杨箕经济联社拆除涉案房屋。11时20分许,男户主从顶楼下来,自愿迁出房屋,未发生暴力事件。11时30分,搬家公司的货车开进现场,开始搬迁。
村委会干部表示,姚某从杨箕村搬出之后将暂时入住由杨箕经济联社为她安排的位于天河区广利路的过渡房,使用面积有70多平方米。
外面租房成本高
村民盼望早回迁
“外面租房成本太高了”,杨箕村民梁就欢表示,“我租了一个三房,每月租金达4500元。”她表示,“村里老人等着回迁新房,小孩上学又要跑回杨箕小学,这些都让大伙盼着早点搬回杨箕村。”
越秀区法院负责人表示,其他涉案房屋户主将继续走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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