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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论坛有位版主发了某个摩天论坛的一些档案截图,该论坛管理员找到我,要求删除,一番“交流”下来,可以说不欢而散,事情也已经解决,也商量好以后发生类似问题的解决途径,不过既然他把聊天记录发了个公示,我其实也应该发个公示的,免得只看一面之词!
聊天记录我不做任何删改,也不做任何加红标注之类的,大家可以细看,全瑞雄是我,另外一个自然是他了
我的声明如下:
首先:我并没有不尊重知识版权,请不要把这个加在我身上,我接到他的通知后,马上删除了他所要求删除的内容;
其次:我是非常不满意他的态度,说实在的,就算通过法律途径发律师信,都有个你好两个字。某人一上来话都不等别人说一句就喊法律途径,我自然有所不满。如果是大家不认识,用其他正式的交流手段的话,自然无所谓,不过用QQ那么私人化的交流方式,我觉得是应该客气一点
其三:我们之间既然互相加为好友,就算不是真正的好友,也没必要用如此生硬和公式化口吻,既然如此语气,我想私下是没有交往的必要的,所以我要求他以后有类似问题请走公式化的渠道,请不要用QQ找我,这并不正式和正规!
其四:我和他聊那么久其实主要是跟他说明一个道理,法律途径并不是唯一解决办法和高效的办法,可惜某人不明白这点,所以我觉得我们以后没有再交流的必要
第五:我人没水平,说话比较俗,不过是从咱们中国人解决问题的思路走,所谓喝一杯酒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如果有人愿意兜一个大圈再来解决,我也是乐意奉陪的。
补充:
无论是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还是我国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只要我在接收到通知后删除,我就不会有任何责任
这个纠纷的根源并不是这个版权问题,我是觉得你用QQ这种方式通知我,至少也是大家加了好友的,有事情说一声就可以了,我不可能不删除的,不要搞得那么激动夸张。
不过人家明显不把我当朋友,既然这样,我就说以后类似问题不要再用QQ通知我,QQ是给好友联系的,我已经拉他黑名单,以后有事情可以发E-MAIL,书面通知,论坛发帖,想怎么说法律手段都可以,不过我QQ里是不会和不客气的人说话的
可怜某个法盲还在他们的公告里用了个可笑的比喻,说什么小孩偷东西,家长就必须怎么样怎么样之类的。。。首先我和发这个侵犯版权帖子的人没有直接关系,我并不是他监护人,我只有在接到通知后删除的义务。
我和他是绝对平等的地位,他估计我会低声下气求他饶了我之类的。。。还自以为自己懂法律,还真是可笑。。。
如果他的内容是什么商业机密,要追究别人的责任,那我也只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衣物,我根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小孩偷东西,家长可是要赔偿的,这两者有根本区别,拜托法盲们学习学习,还以为别人停留在人治阶段。可见素质之差
在此给法盲做个合适的比喻,我管理这个论坛,论坛是个公共地方。我就好像是个公交车司机,除非携带什么危险物品之类的不能进,好人坏人都可以进来,小偷自然也会光临,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我和小偷是利益合作关系,否则你在车上给偷了,公交车公司和司机会给你补偿么?途中你发现了小偷,偷窃不成。你跟司机骂娘:“你这车怎么有小偷。快踢他下车” OK,我有赶他下车的义务,不过对我还是应该客客气气的。如果给偷窃成功,损失太大想报案,OK,我会配合,如果有监控录像我也可以提供给你,我如果发现小偷的特征之类也会跟公安配合取证。
所以他是没有任何理由跟我不客气的。你跟我客气的说,我自然也会客气的道个歉。这些都是出于礼貌。法盲还觉得我在意的他的态度,不首先道歉。我觉得我在意他的态度是非常正确而且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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