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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德荣

【利港银河之光】157M|35层|更新于5页 [主楼4层停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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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宝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瑶海区E1202地块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4/4/14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瑶海区E1202地块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宝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瑶海区E1202地块开发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大街与花冲路交口西南角。本项目经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备(2013)135号文件备案,项目总投资7亿元,总占地面积31872.4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高层办公楼、1栋商业裙房,总建筑面积23692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77563平方米)。

二、项目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冲洗废水、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产生的少量含油废水等;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区裸露地表在大风气象条件下易形成风蚀扬尘,施工队伍临时生活炉灶排放的烟气,建筑材料运输、卸载中的扬尘,土方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临时物料堆场产生的风蚀扬尘和水泥粉尘等;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大量土石方,以及建筑垃圾、废弃的包装材料等。

项目营运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商业、办公排放的生活废水和商业餐饮废水;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CnHm、CO、NOx等)、商业餐饮油烟、垃圾收集场所恶臭气体和备用发电机组柴油燃烧废气;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中央空调冷却塔及工作机组、水泵、变压器、通风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汽车进出停车场产生的交通噪声,商铺产生的社会噪声。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商业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对策。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主要空气污染物为扬尘,因此,对易起尘的水泥、石灰等物料应设置临时材料棚,以防止因露天堆放而产生扬尘;施工期来往车辆较多,需对道路、施工场地定时撒水,以减少扬尘污染。②营运期:地下停车库配有排气系统,汽车尾气排风口引到室外风井排放,本工程地下室风井排风口均竖立至屋面,汽车尾气高空排放,设置位置均远离人员经常活动场所,风井排风口均作消声处理。餐饮油烟通过预留烟道引至商业裙房楼顶排放。商业、生活垃圾要每天清运,对附近居民不会造成恶臭影响。项目运营后对空气环境影响很小,不会降低项目区现有空气环境质量功能。

(2)水污染防治对策。①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需经简易化粪池处理。②营运期:经项目自建的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至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最终流入南淝河。项目污水排放不会降低项目区水环境现有功能。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①施工期减缓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由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挖土机、推土机、起重机、搅拌机等)产生。为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对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同时,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和当地有关施工噪声管理规定。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调整作业时间。2营运期:拟建项目进行合理布局,将水泵、冷水机组等高噪声设施设于地下专用设备房内,配电房设置于专用配电房内,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来阻隔声波的传播,设备用房安装隔声门窗,四周墙壁安装吸声隔声材料,冷却塔置于裙房楼顶,采用低噪声冷却塔以及消声隔声等措施。在停车场出入口设有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同时应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保持车流畅通,严禁轰鸣,防止出入的车辆噪声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影响。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声环境能达到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污染防治对策。1施工期:施工期垃圾宜分类回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至市容部门指定地点处理。2营运期:商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包装废弃物多为纸箱、塑料、木箱等可回收材质,公司负责统一回收;其它商业垃圾、生活垃圾拟袋装分类(分可回收、不可回收两种垃圾筒)收集,由公司清洁人员清运至附近城市垃圾中转站,做到日产日清,环卫部门负责将不可回收垃圾送至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可回收垃圾分拣后由相关部门回收。经上述措施妥善处置后,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相关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同时落实“三同时”政策,保证各治理设备的正常运转,满足评价中提出排放标准要求后,各种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写信等方式联系。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宝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长宏

电话:0551-63507777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师范大学

资质等级:国家乙级

联系电话:0551-65581206

联系人:陶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你对该工程建设所持态度如何?②你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 ③该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如何?④该项目建成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表现为哪方面?⑤对工程建设有何建议或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环评工作的意见。
  在网上公示的同时,采取现场调查和发放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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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2 15: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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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2 15: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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