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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ngguo 于 2016-12-1 11:2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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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下午,置地+黄山文旅以单价81万/亩, 总价2.19亿元竞得肥东县FD16-13号地块,A地块楼面价1350.00元/㎡,B地块楼面价1518.75元/㎡,C地块楼面价1518.75元/㎡,溢价率1.3%。
  肥东FD16-13号地块位于长临镇环湖大道与店忠路交口西南角,占地面积270.6亩(A地块146.18亩、B地块39.38亩、C地块85.04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A地块≤0.9,B、C地块≤0.8;建筑密度≤35%,绿化率≥30%,参考地价80万/亩,竞买保证金1.5 亿元,增价幅度1万元。
出让地块其他要求
1、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肥东县政府出具的拥有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该示范街区须具有国家4A或4A以上旅游景区等级)的书面审核确认文件。审核时,须对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等级证书、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3、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A地块自持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A地块总建筑面积的80%,自持房屋的位置、建筑风格和面积,由肥东县规划局、房产局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向肥东县政府提供以下3类业态入驻本次出让地块的协议。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此款由肥东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1)不少于1家(含1家)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婚庆经营场所;
(2)不少于3家(含3家)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民宿及精品艺术酒店;
(3)不少于1家(含1家)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酒吧。
5、竞得人须自行实施出让地块内商业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A地块(146.18亩)内商业项目未竣工验收前,不得预售本次270.6亩出让地块内的所有房屋。此款,由肥东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6、竞得人须确保本次出让地块内商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投入运营。其中:A地块(146.18亩)内商业项目,须在投入运营后2年内,申报取得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称号;取得称号后3年内,申报取得国家4A级以上(含4A级) 旅游景区资质。否则,均视为违约,由肥东县政府监督竞得人以成交价的50%支付违约金。
7、竞得人在本次出让地块内商业项目投入运营后5年内,累计缴纳税收(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应缴纳税种,仅为商业项目运营涉及的税种)不得低于1亿元。否则,视为违约,由肥东县国税部门监督竞得人以现金补齐。
8、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出资流转地块周边约335亩土地(具体范围以规划部门划定为准),与该地块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无偿出资建设整理。
9、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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