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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5 1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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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区域定向合作
7. 深化豫沪务实合作。完善豫沪双方定期协商机制,确定2017年度合作计划和合作事项,推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面落实。完善省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豫沪两地金融、教育、文化、农业等部门签订专项合作协议,扩大合作范围。针对上海电子信息、机械、建材、纺织服装、家具、化工等减量调整和转出产业,积极开展项目对接。借助上海金融中心优势,以“千亿资本助力制造强省”为主题,5月下旬在上海举办豫沪产业合作对接活动,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知名企业和创新团队,促成一批金融机构、投资基金进入河南制造业重点领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旅游局、商务厅、卫生和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驻沪办)
8. 加强京豫产业合作。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京豫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实,重点围绕精密机械、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型建材、汽车制造等领域加强与北京市合作对接。借助北京人才富集、创新活跃的优势,以“引进技术、引进人才促进创新创业”为主题,8月中旬在北京举办京豫产业合作对接活动,力争在引智、引技、引才上有新的突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驻京办)
9. 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战略,深化与长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定向合作,重点瞄准机器人、电气重工、精密机械、电子信息、软件开发、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精细化工、节能环保、新材料、特色食品等优势产业,着力引进一批行业龙头企业、知名品牌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责任单位:有关市县政府、省政府驻沪办)
10. 推动建立豫粤、豫闽定向合作机制。推动我省分别与广东省、福建省签订新一轮豫粤、豫闽产业合作框架协议,重点围绕智能终端、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纺织服装、家电家具等领域,建立合作机制、拓展合作空间。依托承接转移落地项目,加强以商招商、协会招商、滚动招商,形成新的产业集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11. 拓展与西部地区合作。巩固与青海、宁夏、新疆等地产业合作,借助其面向中亚、西亚、北非和阿拉伯国家的合作渠道,共同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重点加强清真食品、服装、鞋帽、纺织等领域的合作,推动我省优势产业“借船出海”。(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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