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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7-21 09:44 信息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447 编辑:陶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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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02002018B00442,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684871号,该宗地位于三山经济开发区,东至空地、南至长江南路、西至横山河路、北至空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692170㎡。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芜自然资规函〔2022〕206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芜湖市人民政1府批准(批准文号:办复〔2022〕669号),我局依法无偿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