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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6 01: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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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qianmo 于 2020-6-26 01:36 编辑
关于市域(郊)铁路的审批和规划
文件: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基础〔2017〕1173号
拟发展市域(郊)铁路的城市,城市ZF应会同有关方面深入研究市域运输需求、路网布局、规划衔接等问题,单独编制市域(郊)铁路发展规划或统筹纳入相关规划。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为城市所辖市域,可统筹市域周边具有一体化倾向、通勤需求较高的毗邻区域。利用或改造既有线路的,应充分征求铁路企业意见。确需规划新建线路的,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与铁路网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并充分考虑综合开发需求,形成布局合理的规划方案。通过规划的编制,摸清有效需求,建立项目储备库,明确建设重点,积极有序推进建设。
利用既有铁路发展市域(郊)铁路的规划由省级ZF会同铁路总公司统筹研究确定,改扩建项目审批按照现行规定实施;新建市域(郊)铁路的规划应按照项目功能定位、标准制式等纳入相关线网及建设规划,并在规划方案、建设规模、标准制式等方面与国家有关部门做好衔接,按现行规划管理相关规定报批。市域(郊)铁路新建项目由省级ZF审批,批复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相关部门。
梳理:利用既有线直接由省ZF和铁总决定;新建首先应该要纳入上位规划(城市总规、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再由省级ZF最终批复准生证(科研),大体流程与地铁差不多,但最终决定权在省级ZF(但仍需要国家级的上位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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