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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 15: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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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区到三层:多规合一的分层管控细化
在既有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基础上,按照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全面对接环保、水务、国土、园林和林业等部门,将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划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与管理措施。
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仍按照生态底线区与生态发展区两个层级实行管控。生态底线区主要为未列入生态保护红线范畴的山体、湖泊、水库,重要线性工程及区域邻避设施防护绿地,以及维护全市生态框架结构稳定性的生态敏感区域。生态发展区主要是结合村庄、点状建设用地形成的农业生产服务、生态旅游配套建设区域。上述两区需遵循《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等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行为实施项目准入,通过引导实现不同层级各有侧重的生态修复、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措施。
从划线到功能:复合型郊野公园群的功能引导
以六大生态绿楔为基础,整合市域山体、水体、农田林网等生态要素,着力营造具有武汉特色的“水绿一体”滨水网络与“蓝绿交织”生态空间,在全市构建“南北魅力休闲+中部滨湖游憩”的郊野公园集群体系(图5)。
其中,南北魅力休闲郊野公园群是在城市远郊的南、北两翼,形成两大国内知名的城市森林、湖泊资源一体化保护的魅力休闲区,集中体现武汉市湖光山色、灵秀风光的代表性区域。中部滨湖游憩郊野公园群是在城市中部近郊地区,结合六大生态绿楔范围内的大中型湖泊、山体以及农田资源,形成六大主题游憩郊野公园集群。
通过南北和中部郊野公园群构建,实现“功能注入、以建促保”的生态空间品质提升,注入游憩休闲、科普观赏、运动康体、农业体验、文化娱乐等与生态保护不冲突的生活型功能,打造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游憩空间,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将生态资源禀赋转为生态红利,实现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共赢。
从蓝图到政策:生态空间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
立法保障层面,武汉生态空间保护走过了从“政府令”到“市人大决定”再到“市人大条例”的“三步走”过程。 2012年,武汉市政府颁布《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项目准入等要求,在武汉市首次实现对城市生态框架保护、生态空间范围界定、线内规划管理的制度化管理。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进一步严格了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调整程序,并在生态修复、生态补偿机制、项目准入、奖惩考核、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定了更明确的规定,在全国首次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就生态专项工作作出重大事项决定。2016年10月,全国首个针对全市域生态空间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按照“保护更有力度、方法更加科学,激励更为有效”的原则,直面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工作中的难题,实现生态保护法规与时俱进,从根本上为基本生态控制线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在落实地方法规的同时,同步开展规划实施的相关国土规划政策研究,破解实施难题。围绕“控、建、改、迁”四个方面实施工作,细化管理规定,研究实施模式,跟进配套政策。控的方面,细化准入项目类型及审查程序;建的方面,开展生态空间实施机制和政策研究,积极探索线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生态项目的建设实施模式,并整合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绿中村整治改造等方面研究,探索制定相应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生态控制区村庄建设管理等工作。改、迁方面,全面摸清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既有建设项目情况,提出保留、整改、迁移三类处置意见。
5.武汉生态空间转型发展的路径思考
产业引导,促进生态空间内村庄健康发展
武汉市绝大部分农村居民点均位于生态空间内,村庄的发展是生态空间保护与利用的必要保障。传统村庄整治规划仅关注留、改、迁的结果,在新一轮总规中转变规划思路,提出构建生态村庄体系,即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将村庄建设与生态保护、农业生产、旅游发展功能等相结合,有序集并现状分散、用地低效的自然村落,通过功能注入促进生态空间保护,形成“居、产、服、游”一体化、田园化的生态村庄体系。
政策保障,提高生态空间综合管理水平
近年来,国家层面规划职责整合的战略部署,明确了“系统保护、综合管控”的生态空间管理方向,也突出体现了在空间规划层面重视对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的把握。生态空间综合管理不应仅限于地域行政管辖范围,而应当整合生态空间内的管理机构,为建立统一、简洁、高效的生态空间综合管控机制提供政策支撑。
土地支撑,引导生态空间内零星配套建设用地合理使用
在国家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战略引导下,针对城市生态空间内不断涌现与生态资源紧密结合的旅游休闲、现代都市农业、文化科创、健康养生等新功能和新业态,武汉市制定相应用地政策在建设用地供给方面予以支撑。主要在确保生态及农业功能不变,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重要生态敏感区,不突破乡村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基础上,在总体规划中引导此类功能合理选址和建设。同时,采取刚弹结合的方式,在建设用地总量中预留一定比例机动指标专项用于此类项目建设需求,并鼓励利用农村现有房屋、存量建设用地拓展土地使用功能,探索新方式盘活农村集体用地。
生态空间的发展要求具有强烈的时代烙印,不同历史时期肩负着不同的历史责任,武汉市在城市由“增量”向“提质”的转型发展关键时期,探索了的一套生态空间规划管控模式以及相关法规保障政策,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城市空间集约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时代背景下,后续会更多关注多元功能融合,更科学合理的兼顾近期与长远、保护与发展、整体与局部的关系,通过体系构建与行动路径的研究,进一步发挥生态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促进新常态下城市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实现生态惠民、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的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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