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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轶事] 独立学院转设专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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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16: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533

第六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西街229号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南山南路126号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汾泉路3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职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交服从学校安排。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除舞蹈类专业)。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使用

第十七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本科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统考线上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文史、理工类: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考部门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具体办法将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艺术、体育类: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考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美术类专业: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类专业: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器乐分行当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某些器乐行当一志愿如有缺额,则按以下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小提琴、二胡、钢琴、琵琶、古筝、竹笛、手风琴、打击乐、萨克斯、电吉他。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完成专业总招生计划)。

4.体育类: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语文和英语成绩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三)三二转段:

三二转段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签订相关中专学校共同制定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两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绩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取。

第二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招考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考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党委书记张主社。



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高职(专科)各专业按照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人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愿意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邮 编:030619

电 话:0351-5678223 5678224

E-mall:gkdzs@bcsxu.edu.cn

网 址:http://gkd.bcsx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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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16: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院校代码:13537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65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党委、工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五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稳中求进的工作原则,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七条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十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体检标准按《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使用生源地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

书法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地省级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六章   学历 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考试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5]205号)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专业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度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网址:

http://www.xdwl-sxn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0357-3012019    0357-3017001

邮  编:041000

E-mail:zsb@sxnu.edu.cn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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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16: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西工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山西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534

第七条  校址及办学点:

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邮编:036000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工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山西工学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山西工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规模由学院招生领导组研究决定。根据本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可预留不超过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统考上线考生的不平衡。

第十八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开设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专业。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九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条  山西工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山西工学院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及高考综合改革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遵循志愿,按分数优先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在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语文、外语。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二十四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类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照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三十条  建筑学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与考生志愿调剂到相应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院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三十二条  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工业设计以及艺术类专业,以免无法正常学习。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 符合山西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山西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    费

第三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将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六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校时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不具有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学院实行按照国家资助体系要求建立各项资助措施。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八条  山西工学院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山西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xdkj.tyut.edu.cn/2016/zhaos.asp,联系电话:0351—6010618,6018055电子邮件:xdkjzhaosheng@163.com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工学院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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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7 22: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西科技学院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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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4: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商转设还是没有消息吗,能不能转成山西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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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6: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动力坦克 发表于 2021-5-18 14:25
华商转设还是没有消息吗,能不能转成山西商学院

比较难,民办的要挂举办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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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8 19: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动力坦克 发表于 2021-5-18 14:25
华商转设还是没有消息吗,能不能转成山西商学院

这个没戏 要么是山西太原商学院 要么山西晋中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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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27 12: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3656400130 于 2021-5-28 20:27 编辑

文理从临汾科技学院 改成山西工业科技学院 然后是山西理工学院 然后是山西电子科技学院 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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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1 12: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理总算公示了 应该校名定下来就是山西电子科技学院了 也不错 ,接下来的看点就是晋祠如何改,华商新校区在哪 希望还在太原 这样可以来个太原商学院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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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31 12: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13656400130 发表于 2021-5-27 12:22
文理从临汾科技学院 改成山西工业科技学院 然后是山西理工学院 然后是山西电子科技学院 这操作

这是提前占了电子科技的坑位吧,将来“山西电子科技大学”,纵观国内大学电子科技明显比工业科技要好很多,至于理工,在山西毫无疑问是太原理工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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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1 13: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简单vip 发表于 2021-5-31 12:38
这是提前占了电子科技的坑位吧,将来“山西电子科技大学”,纵观国内大学电子科技明显比工业科技要好很多 ...

肯定的 毕竟电子科技是常规校名 全国本科中六个电子科技只有一个是民办 不像工业科技 全国只有一家这样叫 还是民办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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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31 15: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临汾来说,山西理工学院才是最佳选择,而山西电子科技学院与临汾产业没有太多的关联度,对促进临汾经济发展贡献太有限,而且山西独此一家,办好了或许会步山西师大的后尘,而因有太原理工的存在,山西理工学院这点大可放心,同时山西理工招生除了本身外多少还可以沾太原理工的光,由于学科专业广而对临汾乃至晋南的经济发展促进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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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31 19:3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务学院他们四合一组建的学校怎么不叫个山西职业技术大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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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1 19: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鲨鱼辣椒巨人 发表于 2021-5-31 19:37
商务学院他们四合一组建的学校怎么不叫个山西职业技术大学呢

因为要组合理工类学校 而且山西职业技术大学是留给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升本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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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 14: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理 改的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是目前名称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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