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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2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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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从以上的这些分析来看,被庐之蒐和夷(董)之蒐也算是一脉相承的。赵盾虽然为人蛮横霸道,可总归还是做了一些利国利民的好事,也的确应该受到表彰。
从《左传》当时的语境来看,赵盾默认赵穿做出弑君的举动,孔子都能称赞他“古之良大夫也”,如今能够制定如此良法,孔夫子真能舍得批评吗?这还真不见得。
赵盾去世大约一百年后,正是孔子所生活的时代。彼时赵盾的后人赵鞅与中行氏宗主荀寅一道,在汝滨修筑城池,并向当地百姓征收了一鼓铁铸造了一尊铁鼎,并将法律条文铸刻其上,是为晋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孔子旗帜鲜明地表明了他对这部法令的强烈愤慨:
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
这里提到的“宣子”是范宣子士匄,不过孔子也指出,“范宣子之法”的核心依旧从“赵宣子之法”脱胎而来的,是赵盾在夷之蒐改制带来的结果。而夷之蒐的成果,在孔子看来,是“晋国之乱制也”。
之所以会作出如此判断,其首要的原因在于,夷之蒐上晋国三次更换中军元帅,引发了后来长达三年的混乱,这与赵宣子所颁布的法令有着莫大的关系。因此,所谓的“赵宣子之法”根本就是祸乱之源,是不足以用来指导政治生活的。
其次,晋国自唐叔虞立国以来,一直遵守宗法制的原则,让卿大夫按照贵贱等级的差别各守本分,百姓也能敬重这些上位者,于是就有了法度。后来到春秋时期秩序混乱了,贵贱等级的原则没人遵守了,文公就作被庐之法、设立了执秩之官来监督大家各归本位,国内秩序恢复如初,这才当上了诸侯盟主。
而“赵宣子之法”则完全抛弃了礼法原则而使用刑法,倡导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完全是胡闹。老百姓一看这刑法的条款,知道怎么做会获罪,怎么做就能免刑,他们对于贵族大夫的恐惧感也就没有了,也就不会再尊重这些贵人,这样的国家还如何治理?
换句话说,晋文公之所以能够称霸,靠的是“以礼治国”,而“赵宣子之法”则恰恰相反,靠的是“以法治国”。赵盾行政的重点更多的是关于刑法内容的制定,在经济上也更倾向于卿大夫私有产权的保护,这些条款对国君权力的稳固是不利的,更与晋文公以强化国君的集权能力为主旨的“执秩之法”背道而驰。
由大夫主导立法权,且改革的内容又与宗法制原则相背离,彻底打破了宗法制的堡垒和国君在制度上的护身符,从而造成国君权力的加速下滑,这种种的作为足以将赵盾推上礼崩乐坏第一功臣的宝座。
所谓“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在孔子看来便已经是“礼崩乐坏纲纪不存”的无道乱世了,这种“无道”的局面刚刚盛行了几十年的时间,便又在赵盾的推动下,进一步跌落到了“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的黑暗之中,恐怕更让人难以忍受。这也难怪,孔子会不无痛惜地发出“夷之蒐,晋国之乱制也”的叹息。
话虽如此,你要说赵盾完全不把宗法制当回事,倒也不尽然。正所谓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礼法的原则事无巨细,我只选择对我有利的。赵盾在以法治打破国君护身符的同时,回过头来却用宗法制为自己打造了一副金衣铠甲,试图为已得利益保驾护航,这幅铠甲便是饱受诟病的世卿世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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