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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11: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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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土地位置土地面积(m2)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竞买保证金(万元)实施规划要求
容积率指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3-G163历下区经十路北侧,省博物馆东侧78376 商业商务7.2≤总容积率≤10.4
其中:4.0≤地上≤7.2
地下≤3.2≤55% 40 30000和平路南侧规划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300米左右,且与东侧启德、南侧转山西侧地块主体建筑共同形成三足鼎立的地标性建筑簇群,和平路北侧规划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180米左右。规划地上建筑后退经十路辅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25米。地下空间须满足东部CBD景观轴地下空间设计的要求,与周边用地地下空间整体考虑、统一规划,并满足轨道交通控制要求。2013-G164历下区环山路20723 居住3.4≤总容积率≤4.2
其中:2.2≤地上≤3.0
地下≤1.2≤23% ≥35% 70 4000
规划建筑高度控制在55米以内。规划地上建筑后退环山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后退河道防护绿线不小于3米,后退地块西侧科院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同时须结合周边地块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中水等设施;须妥善解决规划建筑后退北侧地界距离不足事宜。2013-G165历城区工业北路以南、东绕城高速以西24375 商业商务2.9≤总容积率≤4.4
其中1.5≤地上≤3.0
地下≤1.4≤35% ≥25% 40 1600
规划主体建筑高度应控制在60米左右。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配建公厕、中水等设施。须重点处理好沿工业北路的空间景观关系,须满足工业北路交通组织要求并妥善解决交通疏散问题。规划建筑高度须满足机场净空控制要求并征得民航主管部门同意。2013-G166历城区工业北路以南、东绕城高速以西70030 商业商务2.1≤总容积率≤2.6
其中1.2≤地上≤1.7
地下≤0.9≤45% 40 3000
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配建公厕、中水等设施。须重点处理好沿工业北路的空间景观关系,须满足工业北路交通组织要求并妥善解决交通疏散问题。规划建筑高度须满足机场净空控制要求并征得民航主管部门同意。2013-G167历城区工业北路以南、东绕城高速以西80198 商业商务2.1≤总容积率≤2.6
其中1.2≤地上≤1.7
地下≤0.9≤45% 40 3500
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配建公厕、中水等设施。须重点处理好沿工业北路的空间景观关系,须满足工业北路交通组织要求并妥善解决交通疏散问题。规划建筑高度须满足机场净空控制要求并征得民航主管部门同意。2013-G168历城区工业北路以南、东绕城高速以西28848 商业商务2.1≤总容积率≤2.6
其中1.2≤地上≤1.7
地下≤0.9≤35% 40 1200
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配建公厕、中水等设施。须重点处理好沿工业北路的空间景观关系,须满足工业北路交通组织要求并妥善解决交通疏散问题。规划建筑高度须满足机场净空控制要求并征得民航主管部门同意。2013-G169天桥区大魏片区16415 商业商务5.0≤总容积率≤6.5
其中:3.0≤地上≤4.5
地下≤2.0≤35% ≥25% 40 2000
规划建筑主体高度控制在100米左右。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配建中水、公厕等设施。2013-G170天桥区大魏片区21266 居住3.7≤总容积率≤4.7
其中:2.2≤地上≤3.2
地下≤1.5≤18% ≥35% 70 2000
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绿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中水等设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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