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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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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张外外 于 2015-1-6 22:37 编辑
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已获国务院同意,批复文件将在近日下发到省内。根据申报方案,未来十年,长株潭高新区将按照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一带一部”创新创业中心的战略目标,坚持“创新驱动、产业集聚、军民融合、协同发展”的总体思路。株洲高新区的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3大动力产业,长沙高新区的高端制造及新材料产业,湘潭高新区的先进矿山装备产业,都将被纳入国家创新型产业试点。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先行先试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多地区发挥效益。对具备条件建成示范区的高新区,要加强培育指导、加快建设,让创新创业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去年6月6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在北京与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进行部省会商时,正式提出了依托长株潭国家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科技部与湖南省政府在今年8月向国务院提交了申请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9月16日下午,相关部委全部会签完毕,并正式呈报国务院待批。12月3日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发展规划纲要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空间范围依托长沙、株洲、湘潭三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总面积37.6平方公里,今后将辐射带动整个长株潭地区的创新发展。未来十年,长株潭高新区将按照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一带一部”创新创业中心的战略目标,坚持“创新驱动、产业集聚、军民融合、协同发展”的总体思路。
根据今天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内容,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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