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楼主: Phycho

[交流互动] 我想骂娘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8-27 19:49:11 |
有很多在郑州成长起来的开发商
都选择了走出去
全国化布局
比如鑫苑
在一二线城市很多项目
 楼主| 发表于 2015-8-27 19:51:14 |
回复 50# yasuosenfu


    鑫苑也是专业住宅的主
发表于 2015-8-27 19:52:03 |
鑫苑多少也是有些写字楼的
虽然很一般
发表于 2015-8-27 21:51:05 |
回复  csfs


    哎,说来都无语,其实楷林说实话品质不错,在郑东新区的写字楼,品质也都不错,就是在 ...
Phycho 发表于 2015-8-27 17:42


如果完全有实力建超高却还建100m,那是不是还是政府限高的问题?跟政府关系不够还是他们就是不想在郑州建超高?
发表于 2015-8-27 21:57:54 |
回复 44# Phycho


    升龙在郑州发迹
发表于 2015-8-27 22:06:49 |
凯林在郑州有三处地方有写字楼,一处是最早的,银基王朝对面。第二个是,金水路和心怡路东北角。第三处是,省政府对面的,跟第一处的设计一模一样。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都不是超高,难道真的限高?
发表于 2015-8-27 22:10:19 |
第三处的两个凯林品质跟第一个差太远…高度也不行
发表于 2015-8-27 22:28:54 |
回复 55# dfcy


    楷林国际    楷林IFC  省政府对面的美盛中心也是楷林的?
发表于 2015-8-27 22:48:58 |
我就一句话,郑州的楼可以不高,但是最起码品质和设计要做出来,不然就是一堆垃圾,影响城市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15-8-27 22:59:41 |
回复 57# xingfu001


    不是,是省交通厅对面的那一大片
发表于 2015-8-27 23:12:34 |
回复  xingfu001


    不是,是省交通厅对面的那一大片
Phycho 发表于 2015-8-27 22:59



    是的,就是有一个造型别致的书店那个地方,有两座跟银基王朝那里的楷林一样…
发表于 2015-8-27 23:13:09 |
回复 59# Phycho


    你的qq多少,方便加你探讨吗
发表于 2015-8-27 23:24:39 |
回复 8# qiaohaiyang


    板楼真没什么不好的,住的舒服多了,真正恶心的是塔楼,你要选个西北方向基本就是白掏钱了,根本没法住。
发表于 2015-8-27 23:47:21 |
郑州超高迟早要爆发的,估计ZF在这方面没要求,不积极而已,实力早就有了
发表于 2015-8-28 10:07:57 |
我觉得这里面有开发商的因素,也有很大一部分政府部门的因素,看看别的城市是怎么做的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促进超高层建筑项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州市人民政府


柳政办〔2012192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柳州市促进超高层

建筑项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促进超高层建筑项目建设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82

柳州市促进超高层建筑项目建设的意见


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打造城市地标性建筑,提升城市品位,带动我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升级与发展,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发展超高层建筑的经验,特就促进我市超高层建筑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超高层建筑建设。在符合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不超出现有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能力的前提下,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区域范围内支持建设超高层建筑、绿色节能建筑的城市精品工程。

二、超高层建筑建设应符合我市独特山水城市景观形态总体规划要求,确保城市建设显山露水的景观效果,力争做到现代都市建筑与优美自然山水环境的和谐、统一。

三、本意见所称超高层建筑,是指建筑单体的可利用结构层高度超过150以上的建筑。

四、给予超高层建筑项目以下优惠措施扶持

(一)优先安排超高层建筑项目的供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优先安排超高层建筑的土地供应,优先将其列入我市城建计划。

(二)在规划许可范围内不限制超高层建筑项目的容积率指标,超高层建筑的容积率按建筑高度区别计算。单体建筑结构主体可使用结构层高度在150(含150)以下部分按现行规定计算容积率;主体可使用结构层高度超过150,低于250(含250)部分,按现行规定计算出的容积率的50%计算容积率,并按此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单体建筑结构主体250以上部分建筑物不计算土地出让价款。

若超高层建筑单体可利用结构层高度超过300的,按现行规定计算150(含150)以下部分的容积率,并依此计算土地出让价款,150以上部分不计土地出让价款。

(三)鼓励超高层建筑配套建设机动停车位。在满足我市现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所确定的停车配套要求控制指标的基础上(我市现行停车配套要求:即居住建筑配套机动车1.0/户,非机动车2.0/户;商业建筑配套机动车1.5/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4/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建筑配套机动车2.0/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4/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鼓励多建设停车位,并对满足建筑类别条款要求的多建机动车位,每个车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同时,以周边道路标高为基准,低于上述标高的地下机动车库面积不计入地块规划条件所确定的项目面积(即地块规划容积率上限面积)。

奖励款项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市财政部门一次性予以支付。

(四)鼓励建设城市精品工程。设立精品工程专项建设基金,对获得国家级以上设计奖的超高层建筑设计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的超高层建筑施工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

(五)对建筑可利用结构层高度超过220的建筑单体,减免该建筑单体的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及我市权限范围内可以减免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满足上述条件项目的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防雷检测费、水土保持费、建筑垃圾处置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市有减免权的一律予以减免;不能减免的,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人防易地建设费可推迟至办理项目竣工备案时缴清。

(六)合理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费期限和项目建设周期。超高层项目建设用地,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可在一般项目规定的最长缴款期内缴清。

五、对超高层建筑项目的以上优惠措施,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前,写入土地出让协议书,体现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力争土地出让效益的最大化。

六、超高层建筑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对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期限而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经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闲置满一年按原《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缴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二年的,由市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连续停工6个月或累计停工达12月的,不再享受前述优惠政策,并要全额补交或退还已获得的减免、奖励和补贴;未经市政府批准,超过规定建设工期两年未能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不再享受前述优惠政策,同时重新计算容积率和缴纳土地差价

八、强化和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安全。

九、本扶持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暂定执行2年。本优惠措施适用于在此期间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已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优惠政策并开工建设的项目。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6日印发

小黑屋|手机版|

GMT+8, 2024-5-18 05:15 , Processed in 0.079075 second(s), 2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